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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和老板平分多少钱

更新时间:2025-01-18 14:30:08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在民国时期的“青楼”制度中,小姐(即妓女)的卖身费至少是12元。这12元中,拉客的和伙计们每人得到一块,老鸨和老板们每人得到五元,而从这五元中,老板们又会分出五分给“姑娘”(即妓女)。

如果小姐和老板要平分这笔钱,首先需要明确“平分”是指平分全部12元,还是指平分老板们从这12元中分给“姑娘”的五分之一。

如果是平分全部12元,那么每人将得到:

$$

\frac{12元}{2人} = 6元

$$

如果是平分老板们分给“姑娘”的五分之一,即:

$$

\frac{5元}{5} \times \frac{1}{5} = 0.2元

$$

由于“平分”一词通常意味着平均分配,我们可以合理推断这里指的是平分全部12元。因此,小姐和老板将各得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