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什么做出之日生效

更新时间:2025-01-11 03:57:35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 :无论是作为第一审还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因此它们在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依法不准上诉的判决、裁定

依法不准上诉的判决包括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

依法不准上诉的裁定包括除了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之外的所有裁定。

这些判决和裁定在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

除了作出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外,如果当事人在判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不提起上诉,则这些判决、裁定在上述期限内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在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如果未送达,则行政处罚决定未生效,被处罚人不需要执行处罚决定。

判决书

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0日内如不上诉,自动生效;二审判决做出即为生效。

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5日内如不上诉,自动生效;二审判决做出即为生效。

行政判决书: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5日如不上诉,自动生效;二审判决做出即为生效。

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作出之日生效。

依法不准上诉的判决、裁定在作出之日生效。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作出后10日或15日内生效(取决于当事人是否提起上诉)。

行政处罚决定在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各类判决书在收到后10日或15日内生效(取决于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