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裁员怎么赔偿
孕妇被裁员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怀孕、产假或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如果违反这一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赔偿金计算基础
赔偿金计算的基础是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员工在公司每工作满一年,公司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员工,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月工资标准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赔偿金倍数
由于公司裁员孕妇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公司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孕妇支付赔偿金。即,赔偿金 = 工作年限 × 月工资标准 × 2。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非过错性理由或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权利主张
对于怀孕女职工而言,在遭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她们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合同解除至恢复期间的工资损失;若选择解除合同,则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孕妇被裁员时,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计算依据为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标准。如果孕妇选择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赔偿合同解除至恢复期间的工资损失。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孕妇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