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科负责什么
更新时间:2025-01-11 09:50:41
司法科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司法警察的事务:
包括预审、探访、督捕、拘押以及处理违警罪行的各项事务。
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研究起草:
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组织、指导这项工作。
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的管理:
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外律师机构的管理:
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
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这些工作。
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负责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指导和管理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负责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与司法行政有关的工作任务:
协调处理辖区重大信访事项,管理、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司法行政业务,指导普法工作等。
综上所述,司法科的工作涉及司法警察、司法行政法规、安置帮教、法制宣传、律师管理、公证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多个方面,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