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如何制定遗嘱
更新时间:2024-12-28 20:53:15
父母制定遗嘱的方式如下:
自书遗嘱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
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公证遗嘱
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需要提供身份证明、财产所有权证明等,并由公证员代为书写遗嘱。
录音遗嘱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建议
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根据父母的具体情况和意愿,选择最合适的遗嘱形式。如果父母身体状况良好,可以自行书写遗嘱;如果身体状况不佳,可以考虑代书或公证遗嘱。
确保遗嘱内容明确:遗嘱内容应明确具体,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额、分配意见、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等,避免模糊不清导致后续纠纷。
见证人选择:无论是代书遗嘱还是录音遗嘱,都需要选择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并在遗嘱上签名确认。见证人可以是亲属、朋友或专业律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