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怎么计税
更新时间:2025-01-06 09:03:06
劳务报酬的计税方式如下: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
预扣预缴税额计算
如果每次收入额小于4000元,则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额 - 800元费用。
如果每次收入额大于4000元,则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额 × (1 - 20%)。
预扣率通常为20%,速算扣除数根据具体税率表确定。
年度汇算清缴
年度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薪金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 + 稿酬所得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60000元费用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年度综合所得的金额确定。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额。
收入额 = 收入 - 20%费用。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根据非居民个人的居住国与中国的税收协定或中国税法确定。
注意事项
劳务报酬所得是按次计算,不是按月收入总和计税。
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应扣除允许的费用,如800元费用或收入的20%。
对于一次性收入畸高的情况,可能会实行加成征收。
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