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非法的
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其他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非法行医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备案擅自执业,开展各种诊疗活动。
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药店无证“坐堂行医”。
某些商家企业违法聘请所谓“专家”开展“义诊”,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
医务人员在家中私诊等行为。
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项目。
非法集资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出版物
非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
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出版物。
非法占用土地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包括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即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这些行为均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应受到相应的惩处。建议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参与上述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