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律师风险代理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5-01-10 18:04:40

律师风险代理是指 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形式。在这种代理方式中,当事人先支付较少的代理费(半风险)或不支付代理费(全风险),案件胜诉后,当事人按照确认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律师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有助于调动律师的积极性,也可以帮助当事人在没有达到诉讼目的的情况下止损或减损。这种方式在2006年4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611号)中正式被确认,是律师收费的一种合法方式。

风险代理的模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打赢官司后支付:

当事人先支付较少的代理费或不支付代理费,案件胜诉后,按照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

执行到位后支付:

当事人先支付较少的代理费或不支付代理费,案件胜诉后,根据执行到位的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

非诉方法成功后支付:

通过非诉方法为委托人争得权利后,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

风险代理的优势在于:

最大限度促进律师的主观能动性。

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尤其是对于有理但缺钱的当事人。

提高律师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风险代理需要当事人与律师之间明确约定代理费用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并且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应尽职尽责,避免片面追求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