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起诉离婚如何拖延

更新时间:2024-12-29 13:10:23

在离婚诉讼中,拖延时间的方法包括:

提出管辖权异议:

被告可以在原告起诉离婚时提出管辖权异议,这可以拖延案件长达三个月的时间。管辖权异议是被告的法定权利,法院会受理并审查15天左右出一个裁定。如果管辖权异议成立,案件需要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并重新经历上述阶段。

申请调解:

在一些地区,法庭可能要求夫妻在起诉离婚之前进行调解。通过拖延调解过程,可以间接拖延整个诉讼时间。

不接传票:

法院送传票时,被告可以躲避,导致公告送达,这样至少需要三个月时间。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会驳回起诉,不准离婚,之后原告需要等待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

不承认感情破裂:

当事人可以坚持双方感情关系良好,不承认感情已经破裂,以此拖延诉讼离婚时限。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如果感情未破裂,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利用法律程序:

在合法范围内,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申请法官回避等手段拖延时间。这些策略有助于在合法范围内争取更多时间。

不积极配合法院程序:

例如,在庭上不诚恳表达挽回婚姻的意愿,或者不按时出席庭审,这些行为可能导致法院作出不利于原告的裁决,从而拖延诉讼进程。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方法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否则可能被视为滥用诉讼权利,反而对自身不利。此外,故意拖延离婚诉讼可能不利于双方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建议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