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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自诉案件

更新时间:2025-01-12 18:11:36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条),但不包括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案件;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1款);

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但不包括被害人无能力告诉或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案件;

侵占案(刑法第270条)。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刑法第234条第1款);

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条);

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

重婚案(刑法第258条);

遗弃案(刑法第261条);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但不包括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案件;

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但不包括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案件;

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犯罪和侵犯财产犯罪。

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却不予追究的案件

这类案件是指被害人能够证明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情况。

自诉案件的提起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和解以及可能的撤诉和反诉等环节。法院在处理自诉案件时,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