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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三

更新时间:2025-01-18 05:14:07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四十七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

因此,科目三挂科后,申请人应当在 十日后预约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