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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产假怎么修

更新时间:2025-01-06 19:02:11

福建的产假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延长产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158日至180日。

男方照顾假

男方照顾假为15天。

工资和福利

规定的产假和护理假期间,职工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特殊情况

对于生育多胞胎的情况,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对于流产的情况,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建议:

建议用人单位和员工都要详细了解并遵守最新的产假和照顾假规定,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员工有特殊情况,例如多胞胎生育或流产,应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假期和福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