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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奖

更新时间:2025-01-06 18:15:49

综治奖的发放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发放对象和基数

对象:综治奖通常发给集体,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编在岗的干部职工。

基数:发放基数通常是干部职工的工资应发数。

发放标准

一般标准:一般情况下,综治奖是两个月的工资性收入。评的档次好的单位,可以发放两个半月的工资性收入。

单位档次

省级文明单位:发放工资的100%。

市级文明单位:发放工资的80%。

县(区)级文明单位:发放工资的60%。

发放方式

审核发放:单位发放综治奖和节能奖需要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据以发放。

集体发放:综治奖是发给集体的奖项,不允许发给个人,起奖励金作为综合治理费用的补充。

其他注意事项

退休人员:原则上,退休人员是没有发综治奖的,综治奖是发给在编人员的。

考核与奖金:考核获得优秀等奖项可以合并计算金额予以发放,奖金发放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病事假影响:一年内病事假累积达30天(含30天)及其以上的教职员工,享受发放数额的二分之一。

这些原则和标准确保了综治奖的发放既公平又合理,同时也体现了对不同单位及其员工的差异化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