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奖
更新时间:2025-01-06 18:15:49
综治奖的发放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发放对象和基数
对象:综治奖通常发给集体,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编在岗的干部职工。
基数:发放基数通常是干部职工的工资应发数。
发放标准
一般标准:一般情况下,综治奖是两个月的工资性收入。评的档次好的单位,可以发放两个半月的工资性收入。
单位档次:
省级文明单位:发放工资的100%。
市级文明单位:发放工资的80%。
县(区)级文明单位:发放工资的60%。
发放方式
审核发放:单位发放综治奖和节能奖需要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据以发放。
集体发放:综治奖是发给集体的奖项,不允许发给个人,起奖励金作为综合治理费用的补充。
其他注意事项
退休人员:原则上,退休人员是没有发综治奖的,综治奖是发给在编人员的。
考核与奖金:考核获得优秀等奖项可以合并计算金额予以发放,奖金发放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病事假影响:一年内病事假累积达30天(含30天)及其以上的教职员工,享受发放数额的二分之一。
这些原则和标准确保了综治奖的发放既公平又合理,同时也体现了对不同单位及其员工的差异化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