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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如何累计

更新时间:2024-12-30 18:27:46

失业金是可以累计的。具体累计方式如下:

累计缴费时间:

失业金累计年限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的累计缴费时间来确定的。缴费时间越长,可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也越长,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合并计算:

如果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其缴费时间会重新计算,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会与前次失业应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例如,如果前次失业时应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只领取了3个月就重新就业了,那么在重新就业并再次失业后,可以继续领取剩余的7个月失业保险金,加上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出的失业保险金,总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跨地区就业:

如果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失业保险关系可以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也会累计计算。这意味着在不同省份缴纳的社保缴费记录是可以合并计算的,但并不能同时在两个地方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条件:

除了缴费年限外,领取失业保险金还需要满足其他基本条件,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等。

综上所述,失业金可以累计,累计的年限和金额取决于失业人员的缴费时间、重新就业情况以及跨地区就业情况。在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会重新计算,且领取期限会与前次失业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但总领取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