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司法鉴定所
办理司法鉴定所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鉴定机构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
司法鉴定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由执业司法鉴定人担任。
有规范的鉴定机构名称,名称需经省厅预先核准。
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在五项以下(含五项)的,称“司法鉴定所”;六项以上的,称为“司法鉴定中心”。
有司法鉴定机构章程。
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有50万至100万元以上的人民币资金数额的证明。
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
有100平方米以上适合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执业场所。
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专职司法鉴定人,鉴定机构有6名以上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3人。
申请流程
工商登记:首先进行工商登记,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如法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等),并缴纳相关费用,等待工商部门审批。
资格认定:在工商登记完成后,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资格认定,提供相关材料(如公司章程、人员证明材料、实验设备材料等),司法行政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派员进行实地考察。
签订受理合同: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所需材料
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申请表。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
章程。
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
住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资金证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如工程造价、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等业务资质)。
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建议:
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特别是资金证明和实验室认证等方面。
提前与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
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或咨询机构提供辅助服务,以确保申请材料的专业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