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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视频成“摇钱树”?博主举报商家盗用救助流浪猫视频卖货

更新时间:2025-03-17 19:24:00

封面新闻记者 赵紫萱 受访者供图

3月17日,浙江温州的李女士向封面新闻爆料,她发布的救助流浪猫的视频被多个商家恶意盗用,商家以救助者的口吻,在视频下方留言救助压力大以博取同情,诱导网友下单猫粮。

“这就是诈骗,他们正在消耗人们的善意!”李女士透露,盗用视频的甚至有一家宠物医院账号,这令她十分恼火。

爆料:

不良商家盗用救助视频用于卖货

2月22日,李女士在家楼下捡到一只流浪小猫。“当时小猫才一个月左右大,是被别人遗弃在这里的,我们发现时它已经脱肛了。”

随后,李女士将小猫送去温州一家宠物医院救治,并把救助视频发布到了社交平台,获得不少网友的关注和帮助。

李女士发布的小猫救助视频受到关注

“我没有设置下载权限,视频火了之后被很多人盗用,连文案都是照搬我的。”李女士说,有的商家是用视频引流,有的商家甚至声称救助了小猫,诱导网友们献爱心下单。

“经我们举报,有部分账号下架了视频,但有一些至今还在使用。”李女士说。

调查:

商家以“爱”之名销售虚拟猫粮

当天,记者搜索了此前盗用李女士视频的账号“流浪狗猫救助基地”,此前该账号曾回复网友:“小猫已经救助回来了,猫咪数量多,粮食压力比较大,家人们请帮帮这些小生命拍下一份粮食,积一分福报。”

目前该账号已经下架了小猫视频,但又重新发布了救助狐狸的视频,内容是呼吁好心人下单狐狸粮,救助在养殖场被救下的狐狸。

“这个账号内容随时都在变,一会儿是小猫,一会儿又是小狗,现在又是狐狸,盗用我的视频还把我拉黑。”李女士说。

记者看到,账号链接的商家橱窗内挂了多个商品信息,销量靠前的几个商品是狐狸粮、狗粮以及猫粮,且均为“只拍不发货”的虚拟商品,备注显示这些粮食将直接发往救助基地。这些商品价格以粮食重量被售至39.9元到近2000元不等,销量最高的狐狸粮已售出468单。

记者发现,该账号名为“流浪狗猫救助基地”,但发布内容未曾显示过救助基地的具体名字或者地址。

此外,该账号简介为“郑州市中原区莹欣新零售商行员工”,随后,记者拨打了莹欣新零售商行的电话,已经停机。天眼查显示,该商行已被列入经营异常。

天眼查显示,郑州市中原区莹欣新零售商行出现经营异常。

采访:

江苏一宠物医院声称小猫已被领养

李女士告诉记者,江苏南通的一家宠物医院也盗用了她的视频。

随后,记者拨打了该宠物医院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是他们医院救治了小猫,目前小猫情况良好,已被领养。但当记者表明其视频为盗用时,工作人员称账号后台是他人代运营,不知道相关情况,并表示他们已下架视频。

“我救助的小猫一直都在浙江温州的宠物医院治疗,他们就是盗用并剪辑了视频,以博得流量。”李女士说。

当天下午,记者联系了温州某宠物医院,医生卢先生证实小猫从3月6日开始在他们医院医治,目前小猫情况良好,体重也有所增加。随后,他将小猫的视频和照片发给了记者。

温州某宠物医院医生卢先生向记者证实小猫在其医院医治。

当天,记者拨打了平台客服电话,工作人员回应,已经了解相关情况,有些账号的确存在盗用视频的侵权行为,已经将视频下架。但对于其他行为,需要举报人上传相关资料再进行后续处理。

律师:

未经创作者同意搬运视频属于侵权

3月17日,记者采访了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元辉,他表示,短视频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视听作品,未经创作者同意搬运属于侵权,依据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权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赔偿标准可包括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取的违法所得。

对于虚构救助身份卖货是否构成诈骗?陆元辉说,刑事诈骗认定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虚构救助者身份及销售用途属于虚构事实,但因为这里面存在真实交易,是否构成诈骗,还需要综合评估所销售产品的质量、价格等因素是否可推断出明显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例如以明显超出市价的价格销售产品、以劣质产品、虚假产品销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