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得多久
更新时间:2025-01-18 02:57:37
行政复议的期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般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但是,如果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则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延长期限
如果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特殊规定
对于某些特定情形,如申请人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且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处理,则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如果无权处理,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但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建议:
申请人应当尽早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复议。
如果需要延长复议期限,申请人应及时告知行政复议机关,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