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胁迫合同
更新时间:2025-01-11 10:15:42
胁迫合同是指 合同一方当事人以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合同对方当事人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违背了诚实信用和善良风俗原则,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因此,法律规定胁迫性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受胁迫方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该类合同,也可以请求变更合同的内容。
因胁迫订立的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胁迫手段:
一方当事人通过威胁对方或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或者给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来迫使对方签订合同。
违背真实意愿:
由于胁迫手段的存在,合同对方在恐惧和压力下签订了合同,其意思表示并非出于真实意愿。
可撤销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也可以请求变更合同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胁迫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一方以合法手段(如提起诉讼)对对方施加压力,则不构成胁迫。此外,受胁迫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将消灭。
综上所述,胁迫合同是一种不公正的合同形式,法律提供了相应的救济措施以保护受胁迫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