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更新时间:2025-01-13 09:20:37
注销备案需要以下资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或其他相关材料。
新任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
清算组备案所需材料: 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分公司备案所需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银行开户许可证。
印监卡。
法人身份证。
经办人身份证。
公章、私章、财务章。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法院的判决散伙、倒闭的,行政单位勒令关上的,应递交人民法院的判决文档或行政单位勒令关上的决策。
建议:在准备注销备案资料时,请确保所有文件均真实、完整,并按照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进行提交。如有疑问,可先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专业服务机构以获取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