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可以竞业限制
更新时间:2025-01-13 09:21: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包括以下几类:
高级管理人员:
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
指在技术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能和知识的人员。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指那些因工作性质或职务原因需要接触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市场计划或销售人员、财会人员、机要秘书员等。
这些人员由于可能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因此在离职后需要受到一定的竞业限制,以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并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