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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月发票怎么作废

更新时间:2025-01-06 19:06:26

跨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无法直接作废,必须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进行处理。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步骤:

填开信息表

选择是购买方还是销售方申请,填写相应的发票信息。

核对信息是否无误,如无误,点击“确定”。

生成并打印信息表

生成了信息表后,如果购买方已经申报抵扣,则应打印信息表,作为当月进项税转出的依据。

导出并上传信息表

导出信息表,然后上传至税务系统。

开具红字发票

在税控系统中,依次点击“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

选择已审核通过的信息表,然后软件会显示将要开具的红字发票的票面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

红冲原发票

将打印好的红字发票与原来的蓝字发票一同留存,作为冲减的依据。

注意事项:

跨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做发票红冲。

作废发票必须是当月的发票,如果跨月的发票,是不可能作废的(金税系统里是不认可的)。

在进行红字发票开具前,需要与税务机关联系,了解具体要求和程序。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完成跨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红冲处理,从而避免因发票错误而产生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