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从哪里领证
更新时间:2025-01-16 19:41:24
离婚登记应该到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 双方户口薄原件;
2. 双方身份证原件;
3. 结婚证;
4.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5. 可能还需要提供本人两寸照片两张。
办理程序通常包括:
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出示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婚姻登记员在认真核对、检查过《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无书写、打印错误,证件未被污染和损毁后,制作颁发离婚证。
请注意,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