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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需要什么手续

更新时间:2025-01-09 14:41:46

拘留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以下几项:

出示拘留证:

公安机关在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这一手续确保了被拘留者清楚了解其被拘留的原因,并且整个拘留过程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宣告拘留原因: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拘留者宣告拘留的原因,并确保过程合法。

交付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对于因违反治安管理而需要行政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

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公安机关还需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确保家属的知情权和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

送看守所羁押:

刑事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通知家属的情形: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执行拘留: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

以上手续均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拘留过程的合法性和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