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履行哪些具体职责
更新时间:2025-01-13 09:27:07
监察委员会的具体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督职责
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调查职责
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对党员干部和党组织的违纪行为进行追究与处分。
处置职责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教育职责
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
其他职责
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综上所述,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公职人员的行为,确保其依法履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