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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分为哪些

更新时间:2025-01-13 08:42:07

抗辩权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诉讼时效抗辩权

指对已进入诉讼阶段的案件,当事人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法院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在一审期间未提出,在二审期间提出且基于新证据能够证明对方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先诉抗辩权

也称为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不安抗辩权

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顺序履行抗辩权

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这些抗辩权可以根据不同的法律场景和合同条款进行具体应用,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仔细分析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选择适当的抗辩权进行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