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公民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文件,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平等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权利同等的保护。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对于任何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获得赔偿权: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属于违法情况,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所信仰的宗教,但没有公开传教的自由。邪教不受国家保护。
人身自由权
生命权:公民的生命不受侵犯。
人身自由: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人格尊严: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宅权: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的权利
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劳动权: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休息权:公民有休息的权利。
社会保障权: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公民有权从事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以及其他文化活动。
妇女保护权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婚姻自由、家庭和睦、母亲和儿童受到国家的特别保护。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地位和自由,体现了国家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