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罚款如何入账
更新时间:2024-12-29 15:34:28
企业被食品药监局罚款的财务处理方式如下:
支付罚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 罚款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收到罚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
详细说明:
支付罚款
当企业支付罚款时,应将其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表示这是一项非常规的支出,不属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同时,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表示罚款款项已经支付。
收到罚款
当企业意外收到罚款时,应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表示这是一项非常规的收入,不属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同时,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表示罚款款项已经收到。
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当场收缴的罚款外,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会计处理:在会计期末,应将包括罚款在内的“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构成当期损益的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