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行为有什么
更新时间:2025-01-11 09:12:36
加害行为是指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共同实施加害,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的行为。具体特征包括:
主体须为两人以上:
单个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法构成共同加害行为。
行为人须具有共同过错:
包括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
行为须具有关联性:
各个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
造成同一损害结果:
多个行为人的行为共同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
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但以作为的形式居多。不作为构成加害行为时,行为人通常负有特定的义务。
共同加害行为又称共同侵权行为,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性质,一般可将其分为实行行为人、教唆行为人和帮助行为人。
在共同加害行为中,即使各个侵权行为对造成损害后果的比例有所不同,但必须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某个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不能与其他行为人构成共同加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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