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5-01-12 16:30:06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
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包括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
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包括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非法拦截或强登、扒乘交通工具
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破坏选举秩序
包括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
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
如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扰乱公共秩序。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扰乱公共秩序。
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其他工作人员
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中。
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
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中。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堵塞交通
包括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门前封锁大门、通道,阻止工作人员进入,围攻、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等行为。
寻衅滋事行为
如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
这些行为根据情节的轻重,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拘留等不同的处罚。在一些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