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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三点上班途中摔倒 责任谁来承担?|顶端法声

更新时间:2025-04-11 17:14:00

顶端新闻记者 张治中 通讯员 梁冬梅 刘烨

环卫工人凌晨三点上班途中意外摔倒,其权益该如何保障?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环卫工人起诉所在公司及保险公司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所在公司当庭履行赔偿款,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亦同意依法向原告支付相应保险理赔款。

2024年7月21日凌晨约三时许,院某和平时一样去上班。在上班途中摔倒,造成左胫骨平台骨折、左侧股骨外踝骨折。院某所在环卫公司为包括原告在内的工作人员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有雇主责任险。事故发生后,院某所在环卫公司认为,其已为原告购买过保险,且其已经向原告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从而拒绝赔偿。保险公司则认为,院某发生的事故系“非工作时间事故”,亦拒绝了院某的索赔要求。院某索赔无果后,无奈诉至新野县人民法院。

新野县人民法院受案后,便开始查阅卷宗、实地走访,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环卫工作具有公共服务的特殊性,凌晨作业系行业常态,院某凌晨三点上班属于工作通勤时间范畴,其与所在环卫公司构成劳务关系,且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有雇主责任险,二被告应当对此次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鉴于原、被告双方均有协商的意愿,争议焦点主要在赔偿金额上。承办法官用柔性方式调解案件,但当事人各执一词,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法官耐心给当事人讲解诸多案例作为参考,最终,经过多次调解、耐心释法,承办法官用司法的柔性手段妥善实现了法律的刚性要求,增强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接受度,成功调解该起案件,达到了情理和法理的统一。原、被告双方均对此结果表示满意,原告所在公司当庭履行赔偿款,保险公司亦同意依法向原告支付相应保险理赔款。

法官说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在合理时间和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范围内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均属于“上下班途中”。

环卫工作具有公共服务的特殊性,凌晨作业系行业常态,故本案原告院某凌晨三点上班属于工作通勤时间范畴,其依法索赔,是正当行使自身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环卫工人每日起早贪黑,用辛勤的汗水守护着城市的洁净,为我们的生活环境付出诸多,这份贡献值得敬重。法律的天平始终会倾向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劳动者在遭受意外时提供坚实的保护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