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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积金新政今起实施,全省率先推出公积金缴存可补充

更新时间:2025-04-03 10:01:00

交汇点讯 4月2日,常州举行支持购买刚性需求住房政策吹风会。记者了解到,4月3日起,常州将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减轻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房资金压力,助力在常安居乐业。

全省率先推出缴存可补充

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常州是全国率先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试点城市之一,此次常州公积金缴存使用新政总结试点成效、创新缴存方式、优化使用政策,实现“缴存可补充、补充有补贴、提取有支持、贷款有优惠”。

新政创新缴存方式,将自愿缴存范围从灵活就业人员拓展至单位职工,通过自愿补充实现“快贷”“多贷”。此项举措全省率先开展。

新政规定,凡在常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可采用补缴、预缴等方式,增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实现较短时间内可用足贷款额度。

在额度计算方面,缴存人现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仍采用原来规定的月均余额的倍数法计算可贷额度。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额度采用6倍余额法计算,且不受缴存月份数限制。总贷款额度为两个可贷额度之和。

缴存人通过签订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以自愿补缴、预缴的方式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有一定的金额限制,对于补缴方式来说,月补缴额不超过月缴存额上限与已缴存额之差;对于预缴方式来说,月预缴额不超过月缴存额上限与月申报缴存额之差。补充的住房公积金,可按协议约定自愿部分提取或全额提取。

据介绍,对于个人补充的住房公积金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除按国家规定利率获得住房公积金利息外,在年度结息或销户时还可享受额外利息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资金年度结息额或销户结息额的50%,且一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的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

加大公积金提取贷款力度

新政加大公积金提取支持力度。缴存人购买常州市商品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单位在职职工工作在主城区、溧阳市、金坛区三个区域中的一个区域,但在工作区域无自有住房并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人12个月内的租房提取不影响贷款额度计算。

在贷款支持方面,新政在现有贷款最高单人80万元、家庭120万元额度的基础上,针对多孩家庭、“青春留常”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现役军人配偶、人才礼遇服务对象、常州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以及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等群体,均提高了可贷额度。

如符合条件的“青春留常”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增加20万元额度;二孩、三孩家庭分别增加30万元、50万元;现役军人配偶,可贷额度为120万元;常州市引进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50万元;经常州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礼遇服务对象和常州市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贷额度为180万元。同时取消这些优待对象原来需首次贷款才能享受额度优惠的限制。

另外,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除了可与其配偶合并计算可贷额度,还可共济使用双方父母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

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在常州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常州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和常州市缴存人一样享受多孩家庭、退役军人等优惠贷款政策。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张宇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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