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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土地什么

更新时间:2025-01-11 01:42:06

承包土地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对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些权利是法定的,不受承包合同是否明确约定的影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和侵害。

具体来说,承包土地后享有以下权利:

占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直接支配和排他地占有集体或国家所有但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权利。这种占有是实现土地使用、收益目的的前提和基础。

使用权:

土地经营权人对承包地享有使用权,就是利用承包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

收益权:

土地经营权人占有、使用承包地的最终目的就是取得农业生产经营的收益。

改良土壤、建设附属设施的权利: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对承包地进行改良和设施建设,以提高土地的生产能力。

再流转的权利: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将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给他人。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权利:

土地经营权人可以用土地经营权作为融资担保。

其他权利:

土地经营权人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其他权利。

建议:

农民在承包土地后,应充分了解并行使自己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等,以确保农业生产的稳定和收益。

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时,建议与发包方签订详细的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