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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出租要去哪里备案

更新时间:2025-01-17 05:30:36

住宅出租需要进行备案,具体备案地点如下:

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中心

住宅性质的房屋,出租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十天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所在地住房租赁服务中心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撮合达成的住房租赁交易,可通过这些机构和企业办理合同网签。若出租人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住房,可前往房屋所在区的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由专业窗口提供租赁合同网签服务。

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业务,市民可前往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

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属于涉外租赁的,到市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出租人并到房屋所在区、县的地税局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及所得税。

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建议选择离自己最近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服务中心进行办理,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并节省时间。